本報訊(記者趙瑞利)訂的車型沒按時交付,商家稱要不等兩個月,要不加3萬元一周內交車,消費者拒絕,要求退還10萬元定金,卻被告知只能退一半,省消協稱,未按約提供車型、要求加價等均屬於違法行為,已要求商家全額退還定金並道歉。
  5月4日,市民汪先生投訴稱,他4月15日在中國西部國際車城某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一輛328iM運動型白色寶馬車,預付定金10萬元,合同約定汽車於4月26日交付。但提車當日,店方卻稱車還沒到,提出要麼再等2個月,要麼加價3萬元一周內交車,汪先生當即拒絕並要求經銷商3日內交車,或者退還10萬元定金,而店方堅稱無法交車,如果退定金也只能退還5萬元。汪先生說,10萬元是以“定金”的方式簽訂的,有無法退回的風險,他對此很擔心。
  5月5日,省消協工作人員前往調查瞭解,“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消費者交付所購車型,責任完全在汽車銷售公司一方。”工作人員稱,按《消法》及汽車“三包”有關法規,商家定製的合同屬於不公平格式合同,不退定金等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。之後該公司當天下午退還了消費者的10萬元定金,並向消費者道歉。  (原標題:未按時交車 還要扣5萬定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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