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督促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,2014年1月,中央組織部、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《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》。
  一年來,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職數配備幹部的規矩意識明顯增強。截至目前,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,已消化15800多名。
  據悉,在整改消化期內,有超配問題的市、縣選拔任用幹部時,要在動議後將工作方案報送上一級組織部門幹部監督機構預審,凡是沒有職數的一律不得提拔調整幹部;已經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幹部,未經審批同意,一律不得履行幹部選拔任用程序。
  實行特殊情況配備幹部事前報告制度,明確規定“因軍轉安置、機構改革、換屆等特殊情況”確需超職數配備幹部的,要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構編製部門審核把關。
  此外,將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工作情況列為巡視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、市縣黨委書記離任檢查、選人用人“一報告兩評議”和主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,發現問題,及時糾正。
  各地各單位重點解決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超配問題。市縣兩級實行整改時限“階梯”制度:超配的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在兩年內(2016年9月底前)完成整改任務;對超配的非領導職數和科級領導職數,由各省(區、市)、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實際確定整改時限,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(2017年9月底前)。
  下一步,按照中央要求,中組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,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治工作成果,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,使“三超兩亂”現象得到徹底根治,由“惡性循環”變為“良性循環”,讓按職數配備幹部、按規矩辦事成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態。  (原標題:副處以上超職配備4萬餘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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